第253章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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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白赊月回答:“没有。”
  “我在大约十二点零五分接到我父亲的电话,当时以为是我父亲,没想到是白辰礼的声音,我就知道一定出了事。”
  “赶到码头,大约用了二十几分钟,我赶到时,白辰礼倒在血泊中,我父亲手中握有那把凶器。我刚从他手中拿到那把凶器,警察便包围了整个码头。我这几天在想,知情的两个人一死一晕,警方从何得知?现在想来,我忽略了电子镣铐的事。”
  “当时我开的车是一辆刚买不久的白色路虎轿跑,家中有监控,可以证明我是在十二点零五分后驶出,相信路上也有监控,这辆车应该还停在码头,我不可能一个人又是开宾利又是开路虎。而且我与父亲的通话记录也可以查询。”
  法官翻阅卷宗,并没有发现通话记录调查和车辆调查。
  检方又问:“既然你没杀过人,为什么把那把凶器拿在手中?”
  白赊月:“正如我父亲所说,我以为是他杀了白辰礼。”
  “所以你着急销毁证据?”
  “想过,但又觉得这个办法不是特别聪明。”
  所以当他被列为犯罪嫌疑人,他并没有为自己辩解一句话,目的是按照刑事案件一案不再诉原则,只要自己能从中摆脱嫌疑,那么他们就不能拿父亲怎么样。
  疑点利益归于被告,白赊月身上有很多疑点,他从一开始就自信能够赢这场官司。
  检方:“我相信,没有儿子如此怀疑自己的父亲,所以你也认为你父亲是个随时会犯罪的人?”
  白赊月笑着摇头:“不是,但如果为了我,他会。”
  检方还要问下去,被法官打断,当庭表达了对公安取证和检方控诉的不满,案件直接被发回重新调查取证。
  有了白赊月的配合,警方取证顺利。通过移动后台,查到被白辰礼删除的那条通话记录,又通过白赊月家中监控和路上监控,证明白赊月是从十二点零五分从家中出发,没有作案时间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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