勇气_分卷阅读_26(1 / 4)
当方莹在太平洋上空腾云驾雾的时候儿,我在自己的公寓里把箱子翻了个底儿朝天,终于想起来我根本没桐子的联系电话。
林老板家的号码儿我好像从来都没留过。而桐子的手机实在是太新鲜的事物,我来不及也根本没想过要留。
干吗把我当传话筒?何况我还不够资格。
翻东西容易让人心烦,心烦了就把东西翻得更乱。
Andy在厨房里忙活,中途在门口儿露了两回脸儿,看屋里动静大,没敢进来。
我把一堆乱七八糟的本子胡乱往回塞,箱子里立刻冒出一座小山儿,再也归不了原位。
我喘了口气,突然想到还能用email。其实这样最好,有的事宁可不亲口说。
可桐子的email哪儿有呢?肯定不在公司的信箱里——他压根儿就不知道我在哪家公司上班儿。好在以前S大的老信箱我做了备份,虽然不能再用,至少可以查查以往的email。
我在老信箱里搜索了一下儿,还真搜出不少桐子的信,有新有旧,还有不少是来自Q大的老信箱。
我随便点开一封,里面只有一句话:
“马上给我打电话……”
我心里一动,耳边又响起他的声音,透着抑制不住的兴奋:
“你猜出什么事了……肯定让你高兴的事……你真下流……”
这屋里有点儿闷。可窗户都开着呢。怎么一点儿风都没有?
我飞速写完email,用不着读第二遍,立刻把它发了。
我长出一口气,门口儿突然伸进一支挽着袖子的胳膊,手里握着锅铲儿。
锅铲晃了晃,又跟进来一个脑袋,鼻子上架着油乎乎的眼镜儿,咧着嘴,露出两排整齐的牙齿。
“心情不好?”
他伸着脖子摇了摇脑袋,跟个不倒翁似的,眼角儿的皱纹儿都快到耳根子了。
“老顽童!”我脱口而出。他提起眉毛表示没听懂。我笑笑说:“没什么,进来干吗?”
他立刻立正,挺胸,抬头高声叫:“Dinner is ready!(晚饭好了!)”
这姿势的确好笑,可同时也让我起了点儿鸡皮疙瘩。三十多岁的大医生,没点儿大人样儿。自从批准他无限期地跟这儿寄宿,他美得就跟个终于找到家的Homeless(流浪汉)一样。不过这样的流浪汉我也想当——一礼拜七套高级西装,还弄了辆凌志车当道具。我还真不大明白,二十块钱买来的旧沙发睡着就那么舒服?当然这问题我不能问,省得他得寸进尺——沙发不睡还想睡卧室里啊?
连着好几天了,我晚上守着电脑不敢早睡,等他洗漱完毕跟我说了Good Night(晚安),我才小心翼翼地关了房门往大床上躺,同时心里还总带着点儿犯罪感。可这本来就是我租的公寓,我买的大床,就算让我一人儿霸占着,又有什么可不安的?
为了这间栖身之地,我每月花小一千大刀呢!
不过还别说,Andy来寄宿,没带来多少行李,倒弄来不少家私——一张圆饭桌儿,四把椅子,一个茶几儿,一个电视柜——以前用来垫电视的复印教材倒真彻底没用了。
另外还有一台镭射唱机,两个形状怪异的花瓶儿。统统全是现开封的新货,总价值超出这公寓里我所有家当好多倍。
反正差不多每天下班儿,我都能在家里看见新鲜东西。起初我好言相劝,之后我勒令禁止,到现在我视而不见。反正他每次都说:“不是买给你的,我自己要用嘛。”
他正正经经地说话挺好,可一使上小劲儿,就有那么一丁点儿像S大机械系的女秘书。这让我懒得理他,也怕理多了他再继续发展下去。
然而那些陌生的新东西摆在眼前,总有点儿像皮鞋里的细沙子,让人觉得不大自在。
所以最近我长了新本事——只要跟他出门儿,我掏钱包的速度比西部片儿里牛仔掏手枪都快。 ↑返回顶部↑
林老板家的号码儿我好像从来都没留过。而桐子的手机实在是太新鲜的事物,我来不及也根本没想过要留。
干吗把我当传话筒?何况我还不够资格。
翻东西容易让人心烦,心烦了就把东西翻得更乱。
Andy在厨房里忙活,中途在门口儿露了两回脸儿,看屋里动静大,没敢进来。
我把一堆乱七八糟的本子胡乱往回塞,箱子里立刻冒出一座小山儿,再也归不了原位。
我喘了口气,突然想到还能用email。其实这样最好,有的事宁可不亲口说。
可桐子的email哪儿有呢?肯定不在公司的信箱里——他压根儿就不知道我在哪家公司上班儿。好在以前S大的老信箱我做了备份,虽然不能再用,至少可以查查以往的email。
我在老信箱里搜索了一下儿,还真搜出不少桐子的信,有新有旧,还有不少是来自Q大的老信箱。
我随便点开一封,里面只有一句话:
“马上给我打电话……”
我心里一动,耳边又响起他的声音,透着抑制不住的兴奋:
“你猜出什么事了……肯定让你高兴的事……你真下流……”
这屋里有点儿闷。可窗户都开着呢。怎么一点儿风都没有?
我飞速写完email,用不着读第二遍,立刻把它发了。
我长出一口气,门口儿突然伸进一支挽着袖子的胳膊,手里握着锅铲儿。
锅铲晃了晃,又跟进来一个脑袋,鼻子上架着油乎乎的眼镜儿,咧着嘴,露出两排整齐的牙齿。
“心情不好?”
他伸着脖子摇了摇脑袋,跟个不倒翁似的,眼角儿的皱纹儿都快到耳根子了。
“老顽童!”我脱口而出。他提起眉毛表示没听懂。我笑笑说:“没什么,进来干吗?”
他立刻立正,挺胸,抬头高声叫:“Dinner is ready!(晚饭好了!)”
这姿势的确好笑,可同时也让我起了点儿鸡皮疙瘩。三十多岁的大医生,没点儿大人样儿。自从批准他无限期地跟这儿寄宿,他美得就跟个终于找到家的Homeless(流浪汉)一样。不过这样的流浪汉我也想当——一礼拜七套高级西装,还弄了辆凌志车当道具。我还真不大明白,二十块钱买来的旧沙发睡着就那么舒服?当然这问题我不能问,省得他得寸进尺——沙发不睡还想睡卧室里啊?
连着好几天了,我晚上守着电脑不敢早睡,等他洗漱完毕跟我说了Good Night(晚安),我才小心翼翼地关了房门往大床上躺,同时心里还总带着点儿犯罪感。可这本来就是我租的公寓,我买的大床,就算让我一人儿霸占着,又有什么可不安的?
为了这间栖身之地,我每月花小一千大刀呢!
不过还别说,Andy来寄宿,没带来多少行李,倒弄来不少家私——一张圆饭桌儿,四把椅子,一个茶几儿,一个电视柜——以前用来垫电视的复印教材倒真彻底没用了。
另外还有一台镭射唱机,两个形状怪异的花瓶儿。统统全是现开封的新货,总价值超出这公寓里我所有家当好多倍。
反正差不多每天下班儿,我都能在家里看见新鲜东西。起初我好言相劝,之后我勒令禁止,到现在我视而不见。反正他每次都说:“不是买给你的,我自己要用嘛。”
他正正经经地说话挺好,可一使上小劲儿,就有那么一丁点儿像S大机械系的女秘书。这让我懒得理他,也怕理多了他再继续发展下去。
然而那些陌生的新东西摆在眼前,总有点儿像皮鞋里的细沙子,让人觉得不大自在。
所以最近我长了新本事——只要跟他出门儿,我掏钱包的速度比西部片儿里牛仔掏手枪都快。 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