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到老公自宫前_分卷阅读_174(1 / 4)
行刑那日,菜市口人山人海,在二十年前庚戌之乱失去家人的百姓将街道挤得水泄不通,哭声震天,连树上都是人。
丁巫势必要亲眼看到赵全割完一千零一刀还活着喘气,然后被刽子手砍下恶贯满盈的头颅才放心。他一个文弱书生根本挤不进去,陆缨就提前在菜市口附近租了一间房子,要他在楼上观看行刑。
看到赵全人头落地,丁巫关上了窗户。十年卧底,大仇得报,终于结束了。
陆缨问他:“接下来你有什么打算?”
丁巫说道:“去云南,把父亲接到京城。”隆庆帝已经恢复了丁汝夔的名誉和官职,归还抄没的家产和宅邸,要丁汝夔安享晚年。
陆缨又问:“然后呢?你……有没有结婚的打算?”
陆缨今天破天荒的穿了女装,还诚心向汪大夏请教了化妆的技法,决定今天就把丁巫弄到手。
作者有话要说: 民政局都给你们搬过来了,鹦鹉cp加油啊!
本章交代了草原故事线的尾声,其实就是三娘子和哈斯图雅两个女人的传奇历史,将来章节不会再拧出来单独写,本章一次□□代完毕。我们觉得狗血到瞠目结舌的剧情,却是两个草原女人的真实人生。感谢在2020-10-23 19:49:19~2020-10-24 03:35:54期间为我投出霸王票或灌溉营养液的小天使哦~
感谢投出地雷的小天使:山荷叶 3个;橙子圆滚滚 1个;
感谢灌溉营养液的小天使:年少不知愁滋味 30瓶;蝉鸣浮夏 28瓶;5079565、心非不语 10瓶;他和他相爱 5瓶;接触 3瓶;小臭屁、亓祁七爷 1瓶;
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,我会继续努力的!
第231章 一个叫做丁巫的男人决定去死
陆缨今天精心打扮过了, 她穿着大红织金凤穿牡丹通袖袍,下着绿色闪缎洒金马面裙,裙子里头还有朝鲜传过来的马尾裙撑, 把裙子撑得蓬蓬的, 就像一朵绿莲蓬。
这乱花渐入迷人眼的大胆配色, 一看就是汪大夏亲自操刀, 陆缨觉得过于艳丽杂乱, 想要把裙子换成素色, 被汪大夏阻止:“相信我,男人都喜欢这样的, 没有人比我更懂男人。”
陆缨心想, 就凭汪大夏女装所向披靡、斩获无数男人心的“光辉岁月”, 他的话应该靠谱, 就这样吧, 忍一忍就过去了。
汪大夏端详着陆缨的脸,拿出一块锋利的刀片。
陆缨职业的本能举起一个西洋把镜拦在前面,“你要干什么?”
“给你修眉毛。”汪大夏问道:“你不会从来没有修过眉毛吧?”
“怎么会。”陆缨放下把镜, 其实真没修过。
汪大夏看破不戳破,给陆缨刮掉眉毛上的杂毛,拿出店里十几种画眉的墨, 一一涂到手背上,对比着陆缨的眉色,挑了一个最相近的颜色, 给她画眉。
陆缨常年风吹日晒,皮肤较黑,汪大夏试了一堆脂粉,都偏白了, 涂上去就像木偶娃娃的假脸,遂放弃,抹了薄薄的一层杏仁蜜,好么,以前只是黑,现在黑的闪闪发光了。
汪大夏拿出一根针,陆缨再次举起把镜,”你又干什么?“
汪大夏:“穿耳洞。不怕,我穿的快,就像蜜蜂蜇了一下,我的耳朵眼就是自己动手穿的。在丰城的时候,姑娘们都找我穿耳朵眼,再配上采薇的膏药,我穿过的耳朵眼都没有流脓烂掉,是丰城一绝。”
汪大夏为了卧底事业牺牲太多,自学成才,无心插柳柳成荫,误打误撞开辟了一项新事业。
陆缨刀山火海都闯过无数次了,但是被区区一根绣花针劝退,“我不要,我不戴耳环。”
汪大夏还是不肯放弃,他剪了一块呵胶——一种有黏性的树脂,用口气吹软,粘在花钿上,再贴在面颊上,因贴之前都要呵几口热气,所以叫做呵胶。
心灵手巧的汪大夏的将两颗淡金的上好珍珠粘在呵胶上,然后贴在了陆缨的耳垂上,看上去就像戴着一对珍珠坠子,还不用穿耳洞。
发饰上,经过三年胭脂铺老板的锤炼,汪大夏终于改变了过去把脑袋当花盆、胡乱将一堆首饰插满头的可怕审美,给陆缨挽起头发,戴上一顶莲花冠。
陆缨对镜一照,华丽的衣裙配上清雅素淡的发饰……看起来还不错。 ↑返回顶部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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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缨问他:“接下来你有什么打算?”
丁巫说道:“去云南,把父亲接到京城。”隆庆帝已经恢复了丁汝夔的名誉和官职,归还抄没的家产和宅邸,要丁汝夔安享晚年。
陆缨又问:“然后呢?你……有没有结婚的打算?”
陆缨今天破天荒的穿了女装,还诚心向汪大夏请教了化妆的技法,决定今天就把丁巫弄到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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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乱花渐入迷人眼的大胆配色, 一看就是汪大夏亲自操刀, 陆缨觉得过于艳丽杂乱, 想要把裙子换成素色, 被汪大夏阻止:“相信我,男人都喜欢这样的, 没有人比我更懂男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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汪大夏端详着陆缨的脸,拿出一块锋利的刀片。
陆缨职业的本能举起一个西洋把镜拦在前面,“你要干什么?”
“给你修眉毛。”汪大夏问道:“你不会从来没有修过眉毛吧?”
“怎么会。”陆缨放下把镜, 其实真没修过。
汪大夏看破不戳破,给陆缨刮掉眉毛上的杂毛,拿出店里十几种画眉的墨, 一一涂到手背上,对比着陆缨的眉色,挑了一个最相近的颜色, 给她画眉。
陆缨常年风吹日晒,皮肤较黑,汪大夏试了一堆脂粉,都偏白了, 涂上去就像木偶娃娃的假脸,遂放弃,抹了薄薄的一层杏仁蜜,好么,以前只是黑,现在黑的闪闪发光了。
汪大夏拿出一根针,陆缨再次举起把镜,”你又干什么?“
汪大夏:“穿耳洞。不怕,我穿的快,就像蜜蜂蜇了一下,我的耳朵眼就是自己动手穿的。在丰城的时候,姑娘们都找我穿耳朵眼,再配上采薇的膏药,我穿过的耳朵眼都没有流脓烂掉,是丰城一绝。”
汪大夏为了卧底事业牺牲太多,自学成才,无心插柳柳成荫,误打误撞开辟了一项新事业。
陆缨刀山火海都闯过无数次了,但是被区区一根绣花针劝退,“我不要,我不戴耳环。”
汪大夏还是不肯放弃,他剪了一块呵胶——一种有黏性的树脂,用口气吹软,粘在花钿上,再贴在面颊上,因贴之前都要呵几口热气,所以叫做呵胶。
心灵手巧的汪大夏的将两颗淡金的上好珍珠粘在呵胶上,然后贴在了陆缨的耳垂上,看上去就像戴着一对珍珠坠子,还不用穿耳洞。
发饰上,经过三年胭脂铺老板的锤炼,汪大夏终于改变了过去把脑袋当花盆、胡乱将一堆首饰插满头的可怕审美,给陆缨挽起头发,戴上一顶莲花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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