姐夫宠+番外_分卷阅读_94(2 / 2)
眼泪簌簌地掉下来,打在刚开的海棠花上头,红的教人忧伤。他的脑子晕乎乎的看不清永宁的脸,只有红艳艳的一片花的光泽,他有些委屈,说:“我抱病给你摘的花呢,你也不看一眼?”
他们都不曾等他,他父亲,他娘,还有永宁,这世上他爱着的人,似乎都不愿意等着他。
他呆呆地抱着海棠花,站在永宁的榻前,孙嬷嬷哭着说:“公子不能再在这里呆下去了,公主这一走,皇上更饶不了公子了,趁着现在外头没人,赶紧出宫吧。”
冬奴忽然捂着眼睛哭了出来,边哭边叫道:“永宁,永宁……”
这是他生命中,再一次亲身经历别人的死亡,没有人安慰他,也没有人可以帮助他,他那样伤心,无助,不知道该怎么办。
孙嬷嬷忍着伤心,教一个小宫女领着他从偏门悄悄地溜了出去。天色已经蒙蒙亮,出了宫的时候,他怀里还抱着那一枝海棠花,他站在朱红色的宫墙前头,心想,这里从此再没有他可以留恋的人了。清晨的长街有一丝薄薄的雾气,清冷的色彩,教人看了透心的冷,他在夏日的清晨回头看,只看到朱红色的宫门紧紧地闭着。
到如今,他已经孤身一个人,要到哪里去呢。他的身上还留着永宁身上的香气,缭绕在衣衫上经久没有散去。或许再等一炷香的时间,这京城里便都是通缉他的布告了,他哪里也逃不了,谁也不敢牵连。他红肿着双眼漫无目的地走,日头渐渐升起来,雨后的阳光干净而温暖,他将手里的海棠花扔进了河渠里头,失魂落魄地到处游荡。在经过一处集市的时候,他突然被一阵喧闹的锣鼓声吸引了过去,他在那一群被贩卖的人里头,看见了一个熟悉的人,衣衫褴褛,露着雪白的大腿,那个女子,他还记得那一年斗舞时的无限风华,她叫苏墨芸。曾经名动京城的公府小姐,如今却像个牲口一样,被人用绳子栓着,在集市口上被人贩卖。她这样的小姐,纵然再美貌,那些官员再垂涎,也没有人敢在这个时候要了她,所以只能将她拉到大街上叫卖。
冬奴躲在帷帽里头,呆呆地看着负责买卖的那个男人大笑着扯开苏墨芸的衣袍,让来的人看她曼妙的身体,苏墨芸尖叫着哆嗦成一团,披散着头发遮住了她的脸。又有一群人被牵出来了,冬奴瞬间抖了起来,那里头竟然有几个是他们燕府早已经遣散的下人们,他身子僵在了那里,因为他看见了他的桃良,她的身上都是被人蹂躏过的伤痕,神情有些呆滞,哆哆嗦嗦地垂着头。
冬奴再也忍不住了,他脱了帷帽就要往前去,后头却突然窜出一个人来抓住了他的肩膀。他回头一看,竟然是明石,捂着他的嘴说:“你别过去。”
“我要去救她……”
“冬奴!”明石抓住他的肩头说:“桃良你还不懂她么,你觉得她会希望你现在去救她么?皇上已经派人暗暗地寻你了,你还在这里呆着?”
冬奴红着眼睛说:“那怎么办,我总不能眼看着她这样被人卖了……”
“这事交给我,桃良和关信,我都给你救出来。”明石说着便将他的帷帽给戴上,拉着他往外头走,他们一路跑过了几个拐角,直到跑到一处寂静的小巷里头,明石推开一家农户的房门,拉着他说:“进来。”
那房屋里头很洁净,看起来刚刚教人打扫了,明石说:“你就先在这里住下,等到我把桃良和关信带回来,你们就离开这儿。”
明石只简单交代了他两句,便急匆匆地出去了。冬奴一个人在屋子里躲了半天,直到夜幕降下来,也不见明石回来。他再也忍不住了,就悄悄出了门,走到大街上去打听,这一打听才知道,原来明石在白日的时候犯了天颜,如今已经被关押进天牢里头去了。
那人说完了话,狐疑地瞧着他,或许是瞧出他衣着和容貌的不欲。冬奴呆呆的扭头往回走,街上行人来来往往,暮色已经降了下来,有一家旅店的伙计用竹竿挑着灯笼,将灯笼高高的挂起来,瞧见了他,笑着问道:“客官到里头坐坐?”
冬奴默默地瞧了一眼,鬼使神差地走了进去,上了楼,要了一间雅致的客房,他将自己怀里的银子全都掏了出来,说:“我想洗个澡,再替我买一套新衣裳,靴子也要最好的。”
那伙计接了银子,欢天喜地地跑下去了。冬奴推开窗,遥遥看着远处灯火璀璨的皇宫,灿烂耀眼,像一枕光彩的梦。他洗了澡,换了一身新衣裳,又要了一份笔墨纸砚来,给他的姐夫写了一封信。
虽然知道那人如今可能已经不愿意理睬他,他还是控制不住,想写一封信给他,他如今前途未卜,满脑子想的却都是他,他想让他知道,他或许太过年轻,许多事情做的都不够好,可是他的姐夫与他而言,依然是一个最特别的所在。他要告诉他此刻对他的思念,他的爱与恨,不再压抑的热爱和渴望。不管将来他沦落成为一个孤魂野鬼,还是刘弗陵最得意的娈宠,他都要告诉他,他最好的都已经给了他。
写信的时候,他竟然没有掉眼泪,就连难过也是极少的,好像这些天他至爱的人依次离世,已经耗光了他的所有眼泪和哀伤。他将信封好,默默地在那儿站了许久。他想,如果没有他,或许他的姐夫有一天会真心喜欢上他的姐姐,他本就不应该和自己的姐夫瓜葛纠缠,如今他们家遭逢了巨变,他们连州,如今也是自身难保了吧。他低下头沉默了一会儿,终于还是将信递到了烛火上。信纸遇火便燃烧了起来,他松开手,那一团火便飘落在地上,黄色的是火,黑色的是灰烬,火光映照在铜镜里头,同时耀眼的,还有他刻意修饰过的容貌,鲜衣玉面,神光动人。他到如今,依旧是那个让人艳羡垂涎的燕家少爷。 ↑返回顶部↑
他们都不曾等他,他父亲,他娘,还有永宁,这世上他爱着的人,似乎都不愿意等着他。
他呆呆地抱着海棠花,站在永宁的榻前,孙嬷嬷哭着说:“公子不能再在这里呆下去了,公主这一走,皇上更饶不了公子了,趁着现在外头没人,赶紧出宫吧。”
冬奴忽然捂着眼睛哭了出来,边哭边叫道:“永宁,永宁……”
这是他生命中,再一次亲身经历别人的死亡,没有人安慰他,也没有人可以帮助他,他那样伤心,无助,不知道该怎么办。
孙嬷嬷忍着伤心,教一个小宫女领着他从偏门悄悄地溜了出去。天色已经蒙蒙亮,出了宫的时候,他怀里还抱着那一枝海棠花,他站在朱红色的宫墙前头,心想,这里从此再没有他可以留恋的人了。清晨的长街有一丝薄薄的雾气,清冷的色彩,教人看了透心的冷,他在夏日的清晨回头看,只看到朱红色的宫门紧紧地闭着。
到如今,他已经孤身一个人,要到哪里去呢。他的身上还留着永宁身上的香气,缭绕在衣衫上经久没有散去。或许再等一炷香的时间,这京城里便都是通缉他的布告了,他哪里也逃不了,谁也不敢牵连。他红肿着双眼漫无目的地走,日头渐渐升起来,雨后的阳光干净而温暖,他将手里的海棠花扔进了河渠里头,失魂落魄地到处游荡。在经过一处集市的时候,他突然被一阵喧闹的锣鼓声吸引了过去,他在那一群被贩卖的人里头,看见了一个熟悉的人,衣衫褴褛,露着雪白的大腿,那个女子,他还记得那一年斗舞时的无限风华,她叫苏墨芸。曾经名动京城的公府小姐,如今却像个牲口一样,被人用绳子栓着,在集市口上被人贩卖。她这样的小姐,纵然再美貌,那些官员再垂涎,也没有人敢在这个时候要了她,所以只能将她拉到大街上叫卖。
冬奴躲在帷帽里头,呆呆地看着负责买卖的那个男人大笑着扯开苏墨芸的衣袍,让来的人看她曼妙的身体,苏墨芸尖叫着哆嗦成一团,披散着头发遮住了她的脸。又有一群人被牵出来了,冬奴瞬间抖了起来,那里头竟然有几个是他们燕府早已经遣散的下人们,他身子僵在了那里,因为他看见了他的桃良,她的身上都是被人蹂躏过的伤痕,神情有些呆滞,哆哆嗦嗦地垂着头。
冬奴再也忍不住了,他脱了帷帽就要往前去,后头却突然窜出一个人来抓住了他的肩膀。他回头一看,竟然是明石,捂着他的嘴说:“你别过去。”
“我要去救她……”
“冬奴!”明石抓住他的肩头说:“桃良你还不懂她么,你觉得她会希望你现在去救她么?皇上已经派人暗暗地寻你了,你还在这里呆着?”
冬奴红着眼睛说:“那怎么办,我总不能眼看着她这样被人卖了……”
“这事交给我,桃良和关信,我都给你救出来。”明石说着便将他的帷帽给戴上,拉着他往外头走,他们一路跑过了几个拐角,直到跑到一处寂静的小巷里头,明石推开一家农户的房门,拉着他说:“进来。”
那房屋里头很洁净,看起来刚刚教人打扫了,明石说:“你就先在这里住下,等到我把桃良和关信带回来,你们就离开这儿。”
明石只简单交代了他两句,便急匆匆地出去了。冬奴一个人在屋子里躲了半天,直到夜幕降下来,也不见明石回来。他再也忍不住了,就悄悄出了门,走到大街上去打听,这一打听才知道,原来明石在白日的时候犯了天颜,如今已经被关押进天牢里头去了。
那人说完了话,狐疑地瞧着他,或许是瞧出他衣着和容貌的不欲。冬奴呆呆的扭头往回走,街上行人来来往往,暮色已经降了下来,有一家旅店的伙计用竹竿挑着灯笼,将灯笼高高的挂起来,瞧见了他,笑着问道:“客官到里头坐坐?”
冬奴默默地瞧了一眼,鬼使神差地走了进去,上了楼,要了一间雅致的客房,他将自己怀里的银子全都掏了出来,说:“我想洗个澡,再替我买一套新衣裳,靴子也要最好的。”
那伙计接了银子,欢天喜地地跑下去了。冬奴推开窗,遥遥看着远处灯火璀璨的皇宫,灿烂耀眼,像一枕光彩的梦。他洗了澡,换了一身新衣裳,又要了一份笔墨纸砚来,给他的姐夫写了一封信。
虽然知道那人如今可能已经不愿意理睬他,他还是控制不住,想写一封信给他,他如今前途未卜,满脑子想的却都是他,他想让他知道,他或许太过年轻,许多事情做的都不够好,可是他的姐夫与他而言,依然是一个最特别的所在。他要告诉他此刻对他的思念,他的爱与恨,不再压抑的热爱和渴望。不管将来他沦落成为一个孤魂野鬼,还是刘弗陵最得意的娈宠,他都要告诉他,他最好的都已经给了他。
写信的时候,他竟然没有掉眼泪,就连难过也是极少的,好像这些天他至爱的人依次离世,已经耗光了他的所有眼泪和哀伤。他将信封好,默默地在那儿站了许久。他想,如果没有他,或许他的姐夫有一天会真心喜欢上他的姐姐,他本就不应该和自己的姐夫瓜葛纠缠,如今他们家遭逢了巨变,他们连州,如今也是自身难保了吧。他低下头沉默了一会儿,终于还是将信递到了烛火上。信纸遇火便燃烧了起来,他松开手,那一团火便飘落在地上,黄色的是火,黑色的是灰烬,火光映照在铜镜里头,同时耀眼的,还有他刻意修饰过的容貌,鲜衣玉面,神光动人。他到如今,依旧是那个让人艳羡垂涎的燕家少爷。 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