缔婚 第132节(3 / 4)
她这么一说,项寓就睁大了眼,嗓音地带着三分倔强的委屈。
“长姐又是怎么看出弟弟累了?”
项宜听见弟弟这般嗓音,心下也跟着酸了一下,但她还是深吸一气,重重地吐了出来,只跟项寓说了一句话。
“寓哥儿你要知道,宁宁姓项,是我们项家的女儿,我是她长姐,而你是她双生的弟弟。”
话音落地,整个红香寺都似静了下来一般。
寺中大殿里的菩萨,站在高高的莲台上,俯瞰着穿梭在他脚下的信男善女,眸光里含着悲悯。
项宜叫了怔怔定住的弟弟一声。
“我看你真的累了,先回家吧。”
......
项寓突然离开了,众人还奇怪了一下,项宜替他寻了借口,圆了过去。
他一走,项宁的情绪便也有些微不似方才了。
项宜只觉从前是自己疏忽,让他们单独在一起的时间太久了。
她正思量着,以后就让项寓住在书院里,大沐休也无需来谭家,好歹将两人分割开来。
不想离开酒楼回家的时候,路过了之前给项宁夜盲的那位大夫的医馆。
大夫正站在门口休歇,见项宜他们马车停下连道正好。
项宜走过去请教,便听见那位老大夫同她道,他暗暗在京里问了些同行,听闻这京畿就有一个镇子,里面有好几户人家,都有天生的夜盲之症。
他道,“可巧那镇子附近有个杏林世家,因着住的近,对这种夜盲之症看得多,琢磨得深,虽不能治愈,但也能改善一二。夫人若是方便,最好能带姑娘亲自过去看看眼睛。”
项宜一听,心下一动。
这病症必然是一日两日治不好了,若是宁宁留在那里看上一年半载的病,恰好能同寓哥儿隔开了。
项宜暗暗觉得甚好。
但她又想到了父亲从前的嘱咐。
父亲的意思是,母亲的故人彼时完全不想将女儿留在身边,这才托给了怀了孕的母亲,干脆说是双生龙凤胎,将女儿就此留在项家。
宁宁的身份是极隐秘的事情,那位故人很担心女儿身份暴露,之后都没再联系过项家人,干脆算是断了联系。
项宜想不通这是为何,但是按照老大夫所说,当地有不少夜盲病患,都是遗传天生,那么妹妹如果直接过去,不排除恰好遇到血脉亲眷的可能,那便相当于暴露了身份,最后再被人找到项家和谭家来,便同她生母的意愿完全违背了。
项宜既想给妹妹看病,又不欲她身份暴露,思来想去,想到了一个人。
在掩藏身份这方面,恐怕没有人比义兄更擅长了。
朝中那些反对东宫道士的官员,至今都没能查出来义兄到底是何身份。
让义兄替宁宁身份做个遮掩,再送她过去看病,恰能与寓哥儿隔开,此事就顺理成章。
而她把宁宁送过去,安置好了再回来,也能一心一意地查证父亲和林家的事情。
最近的事情,实在太多了...... ↑返回顶部↑
“长姐又是怎么看出弟弟累了?”
项宜听见弟弟这般嗓音,心下也跟着酸了一下,但她还是深吸一气,重重地吐了出来,只跟项寓说了一句话。
“寓哥儿你要知道,宁宁姓项,是我们项家的女儿,我是她长姐,而你是她双生的弟弟。”
话音落地,整个红香寺都似静了下来一般。
寺中大殿里的菩萨,站在高高的莲台上,俯瞰着穿梭在他脚下的信男善女,眸光里含着悲悯。
项宜叫了怔怔定住的弟弟一声。
“我看你真的累了,先回家吧。”
......
项寓突然离开了,众人还奇怪了一下,项宜替他寻了借口,圆了过去。
他一走,项宁的情绪便也有些微不似方才了。
项宜只觉从前是自己疏忽,让他们单独在一起的时间太久了。
她正思量着,以后就让项寓住在书院里,大沐休也无需来谭家,好歹将两人分割开来。
不想离开酒楼回家的时候,路过了之前给项宁夜盲的那位大夫的医馆。
大夫正站在门口休歇,见项宜他们马车停下连道正好。
项宜走过去请教,便听见那位老大夫同她道,他暗暗在京里问了些同行,听闻这京畿就有一个镇子,里面有好几户人家,都有天生的夜盲之症。
他道,“可巧那镇子附近有个杏林世家,因着住的近,对这种夜盲之症看得多,琢磨得深,虽不能治愈,但也能改善一二。夫人若是方便,最好能带姑娘亲自过去看看眼睛。”
项宜一听,心下一动。
这病症必然是一日两日治不好了,若是宁宁留在那里看上一年半载的病,恰好能同寓哥儿隔开了。
项宜暗暗觉得甚好。
但她又想到了父亲从前的嘱咐。
父亲的意思是,母亲的故人彼时完全不想将女儿留在身边,这才托给了怀了孕的母亲,干脆说是双生龙凤胎,将女儿就此留在项家。
宁宁的身份是极隐秘的事情,那位故人很担心女儿身份暴露,之后都没再联系过项家人,干脆算是断了联系。
项宜想不通这是为何,但是按照老大夫所说,当地有不少夜盲病患,都是遗传天生,那么妹妹如果直接过去,不排除恰好遇到血脉亲眷的可能,那便相当于暴露了身份,最后再被人找到项家和谭家来,便同她生母的意愿完全违背了。
项宜既想给妹妹看病,又不欲她身份暴露,思来想去,想到了一个人。
在掩藏身份这方面,恐怕没有人比义兄更擅长了。
朝中那些反对东宫道士的官员,至今都没能查出来义兄到底是何身份。
让义兄替宁宁身份做个遮掩,再送她过去看病,恰能与寓哥儿隔开,此事就顺理成章。
而她把宁宁送过去,安置好了再回来,也能一心一意地查证父亲和林家的事情。
最近的事情,实在太多了...... 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