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日放歌须纵酒(1)(3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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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下午一点半左右,林羽来到了“隔壁琴行”。走进店里,他发现只有刘玥悦一个人在里面。
  “羽弟,你来了啊。”刘玥悦见到林羽说道。
  “嗯。何永呢?怎么只有你一个人。”
  “大叔已经在排练室里了,他叫我在这儿等你,然后领你过去。”
  林羽跟着刘玥悦走到店内深处,那儿有一扇门。打开门,里面有向下的楼梯,乐队的排练场所就在下面,是一个地下室。打开地下室的门,还未踏入,他便听到了里面传来的一阵鼓点声,还有电吉他在solo。两人走进地下室内后,林羽发现里面除了何永之外,还有一个陌生的男子。年龄看上去和何永差不多。他留着一头干练的短发,面部线条刚毅硬朗,剑眉星目,一脸正气,就好像金庸小说里的大侠主角一样。他手里拿着一把电吉他,左手变换和弦,右手拿着拨片在琴弦上迅速地弹奏,动作连贯流畅。林羽听出来,他现在弹的是Metalica乐队《Fade to black》里最后那一段电吉他独奏。
  “啊,林羽,你来了啊。”一曲终了后,何永对他说道。
  “嗯,久等了。”林羽说着,看了看那个短发男子,问道,“这位是……”
  “哦,他是我的朋友,他叫窦伟。”何永介绍道。
  “窦唯?”林羽一惊,“你居然认识神仙?”
  “伟大的伟。”这时,短发男子纠正道。他的嗓音雄浑有力,林羽甚至怀疑他会用黑嗓唱歌。
  “阿伟跟我是同行,他的吉他水平很高。”何永道,“虽然叁个人也可以组乐队,但我觉得让阿伟加入肯定能如虎添翼。”
  “也就是说,我们四个人组一支乐队?”刘玥悦这时道。
  “不错,就是这样。”何永点头道,“阿伟玩吉他很专业的,让他当主音吉他手绝对错不了。”
  “可以,我没意见。”刘玥悦说道,“我一开始还担心,因为我们只有叁个人,所以风格只能玩Grunge和Punk呢。”
  “林羽,你呢?”何永问林羽道。
  “我?我也没什么意见。”林羽说着,环顾了一下四周,道,“你这个地下室里,有关摇滚乐队的设备真是齐全啊。”
  “呵呵,我喜欢摇滚,所以在设备方面也花费了一些心思。”何永笑了笑道,“我觉得吧,既然要玩摇滚乐队,就要用最好的条件好好玩!”
  诚然,地下室的墙上,挂着好几把电吉他和贝斯,何永刚刚打的爵士鼓,也是市面上相当高级的,价格不菲。至于音响,效果器,录音设备等,也是一应俱全。
  “好了,既然人都已经齐了,那么我们先开一个小小的碰头会吧。”何永这时说道。他招呼众人围成一圈,盘腿席地而坐后,接着说道,“首先,我们先来罗列一下各自喜爱的乐队或者音乐人,把他们写在一张纸上。”
  他给其他叁人分发了一张A4纸和一支铅笔,随后众人便低头在纸上“沙沙”写起来。
  十分钟后,四人都已写好。大家把自己写的纸都放在一块,一起看着。
  林羽写的是:The Beatles,John Lennon,The Clash,Bobby Fuller Four,The Queen,X-Japan,Suede,Kiss,Nirvana,Siouxsie and the Banshees。
  “约翰列侬和披头士可以并在一块儿的。”何永看了后说道。
  “列侬他自己都说了,I don't believe in Beatles。”林羽道,“所以我认为单飞的列侬和披头士里的列侬不一样。”
  何永写的是:The Beatles,The Velvet Underground,Led Zeppelin,AC/DC,The Rolling Stones,Guns N' Roses,METALLICA,Pink Floyd。
  “我以为你也会把地下丝绒写进去。”何永对林羽说道。
  “我只听了他们的歌大约十遍,还不足以评判到底真的喜欢。”林羽说道,“刚才我写的那些乐队,他们的歌哪怕是最冷门的,我都听了几十遍。”
  刘玥悦写的是:The Beatles,Sex pistols,The Clash,Blink-182,Anti Flag,The Ramones,Green Day。
  “乖乖,除了第一个,你写的都是朋克乐队啊。”何永咋舌道。
  “叁个和弦就能表达快乐或愤怒,这就是朋克的魅力所在。”刘玥悦道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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