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、初冬的初恋 (04)(1 / 2)
「我也喜欢你,做我女朋友吧。」
这是何澄佑给出的回应,她坐在书桌前,不可置信的同时,无法压抑内心的狂喜,对一张平凡无奇的纸条傻笑。两人刚成为男女朋友时,见到彼此都有些害羞,不敢直视对方,陈妍贞和江锦卫发觉不对劲,他们只好将交往的事说出来。
蔡予轩觉得他们足够低调,但很快变成班上的人都知道这件事,不过无所谓,因为江克也同样交了女朋友,集中的焦点能稍微分散,两对情侣成为眾所皆知的存在。
沉浸在心意相通的喜悦中,突然接到老师与同学的跳舞邀约。她记不清是怎么答应的,除了虚荣心作祟,也真的是喜欢跳舞,还以为上台后会紧张得忘记动作,或是脑袋一片空白,但出乎意外非常顺利,甚至以往只要站在台上就找不到焦点的双眼,都显得不慌乱。
她喜欢跳舞的自己,比起以往更有自信。班导看出这点,怂恿她参加一个国小之间的选拔比赛,另一位参赛的女同学叫陈怡玲,是江克也的女朋友,两人各自准备,也会替对方检查哪里可以更好。她找了常一起跳舞的同学,陈怡玲倒是毫不客气找了三剑客帮忙,三人嘴里虽然说着不要,但还是认真练舞。
蔡予轩每次经过那群人,总会有点小失落,她太胆小了,不敢找何澄佑帮忙,怕无法公私分明,怕何澄佑嫌弃,却又庆幸不在同一组,能这样偷偷看着也不错。
最后一年问题是最多的。
先是收到江锦卫的告白,看他一脸难为情把纸条递给她,当看到内容,她诧异的愣在原地。好像可以理解当时收到信的何澄佑是多么错愕,曾是过来人,知道告白是下了多大的决心,她小心翼翼写好道谢与拒绝交给江锦卫。
婉拒后的隔天,三剑客还是如同以往,江锦卫对她的态度并没有不同,而从他的回信看来,他已经把告白的事跟何澄佑说了,再三犹豫,她认为还是得亲自告诉何澄佑。虽然他平常看起来云淡风轻,是个好好先生,其他男生闹她,也从来不说什么,还会一起加入,但不能确定隐瞒会有什么后果。
「你希望我生气吗?说不希望也来不及了,我真的很生气。」
比起告白,蔡予轩更加讶异他生气了,接下来的几天,何澄佑真的像信上所写的一样,心情很差的样子。她慌了,信怎么写都不对,千言万语仅能化做一句对不起。陈妍贞知道他们最近的情况不对,在打扫自然教具室时,找了理由出去,留下两人。
她不敢说话,静静的将装有动物标本的塑胶罐擦乾净,随后听到身后一声叹息,脚步声往她的方向走来,最后停在她身旁。
「你知道我生气的原因吗?」
「……不太清楚,但你生气了。」
何澄佑反倒笑了,这几天的愤怒,在此刻化为灰烬:「不知道还跟我说对不起吗?」
「不想要你生气。」
蔡予轩听到何澄佑的自白,他气得是好朋友喜欢上自己的女朋友,也气她可能不打算告诉他,一想到这么重大的事情可能被两位当事者隐瞒,他就非常不高兴。
「我是你男朋友对吧?」
「对。」
「那以后要记得,被告白这种事一定要跟我说,不需要想对方是我的谁。他喜欢你是你们的事,身为我的好朋友,他的行为带来的后果就是我跟他的事,清楚吗?」何澄佑皱起眉头,郑重其事的说。
冷战是从这时候开始的,蔡予轩不知道他们哪里出了问题,为什么不能像以前一样?直到上了高中,才清楚意识到,对人缺乏安全感与信任是主要原因。何澄佑对她越好,她就越任性,越想从对方身上得到想要的。
儘管两人的状态每况愈下,何澄佑却仍坚持帮她买早餐,就算在冷战,她还是能看到桌上热腾腾的食物。只是每看一次,心就酸一次,她想着就这样吧,不适合的人趁早分开也是好事,只是做好的心理准备全被何澄佑的示弱打坏,她心软得再次接受,成了恶性循环。
毕业前一个月,她忍痛提出分手,理由冠冕堂皇,说升上国中的他们必定会走上分离,长痛不如短痛,现在分开比较好。何澄佑几天没有回信,也没有疏远,她都怀疑是不是没看到信。等到最后一次段考结束后,何澄佑终于回信。
「一定要分手吗?不管我说什么都挽留不了你吗?」
蔡予轩深呼吸一口气,写下「对不起,是我的问题」,再次回信是两、三天后的事。还记得是星期五,那天下着毛毛细雨,她到厕所回想何澄佑方才拿信的手用力得泛白,预料到答案是什么,根本是看准他从来不会拒绝她的任性。
「我知道了,那你要让我看看,没有我也可以过得很好,早餐记得买也要记得吃。再回最后一封信给我。」
她想哭却哭不出来,整理好情绪回到教室,刚好与何澄佑对上眼,他们愣在原地几秒,同时撇开视线。放学时,没带雨衣的三剑客被老师罚青蛙跳,她的路队下楼后,几个女生脱掉雨衣,嘴里说穿起来好麻烦,何澄佑和江锦卫走在她们身后。有人想要上厕所,大家都不急,在走廊上边聊天边等待,蔡予轩想了一下,还是把雨衣脱下,其他人问起,她无奈笑说很热,何澄佑则皱起眉头。
原本出了校门,他们就该各自往不同的方向前进,但今天何澄佑却跟江锦卫说想要走不一样的路,变成与她同方向。她走在前方,侷促的咬着唇,不过站在即将与他们道别的路口,她也无心去注意何澄佑了。
红灯进入倒数,蔡予轩瞠目看着对面的人影,缓缓转过身,走到离马路较远的那侧,何澄佑几个人刚好可以挡住她。
同路的女同学问怎么了,她略显不安的说:「想到有东西要买。」 ↑返回顶部↑
这是何澄佑给出的回应,她坐在书桌前,不可置信的同时,无法压抑内心的狂喜,对一张平凡无奇的纸条傻笑。两人刚成为男女朋友时,见到彼此都有些害羞,不敢直视对方,陈妍贞和江锦卫发觉不对劲,他们只好将交往的事说出来。
蔡予轩觉得他们足够低调,但很快变成班上的人都知道这件事,不过无所谓,因为江克也同样交了女朋友,集中的焦点能稍微分散,两对情侣成为眾所皆知的存在。
沉浸在心意相通的喜悦中,突然接到老师与同学的跳舞邀约。她记不清是怎么答应的,除了虚荣心作祟,也真的是喜欢跳舞,还以为上台后会紧张得忘记动作,或是脑袋一片空白,但出乎意外非常顺利,甚至以往只要站在台上就找不到焦点的双眼,都显得不慌乱。
她喜欢跳舞的自己,比起以往更有自信。班导看出这点,怂恿她参加一个国小之间的选拔比赛,另一位参赛的女同学叫陈怡玲,是江克也的女朋友,两人各自准备,也会替对方检查哪里可以更好。她找了常一起跳舞的同学,陈怡玲倒是毫不客气找了三剑客帮忙,三人嘴里虽然说着不要,但还是认真练舞。
蔡予轩每次经过那群人,总会有点小失落,她太胆小了,不敢找何澄佑帮忙,怕无法公私分明,怕何澄佑嫌弃,却又庆幸不在同一组,能这样偷偷看着也不错。
最后一年问题是最多的。
先是收到江锦卫的告白,看他一脸难为情把纸条递给她,当看到内容,她诧异的愣在原地。好像可以理解当时收到信的何澄佑是多么错愕,曾是过来人,知道告白是下了多大的决心,她小心翼翼写好道谢与拒绝交给江锦卫。
婉拒后的隔天,三剑客还是如同以往,江锦卫对她的态度并没有不同,而从他的回信看来,他已经把告白的事跟何澄佑说了,再三犹豫,她认为还是得亲自告诉何澄佑。虽然他平常看起来云淡风轻,是个好好先生,其他男生闹她,也从来不说什么,还会一起加入,但不能确定隐瞒会有什么后果。
「你希望我生气吗?说不希望也来不及了,我真的很生气。」
比起告白,蔡予轩更加讶异他生气了,接下来的几天,何澄佑真的像信上所写的一样,心情很差的样子。她慌了,信怎么写都不对,千言万语仅能化做一句对不起。陈妍贞知道他们最近的情况不对,在打扫自然教具室时,找了理由出去,留下两人。
她不敢说话,静静的将装有动物标本的塑胶罐擦乾净,随后听到身后一声叹息,脚步声往她的方向走来,最后停在她身旁。
「你知道我生气的原因吗?」
「……不太清楚,但你生气了。」
何澄佑反倒笑了,这几天的愤怒,在此刻化为灰烬:「不知道还跟我说对不起吗?」
「不想要你生气。」
蔡予轩听到何澄佑的自白,他气得是好朋友喜欢上自己的女朋友,也气她可能不打算告诉他,一想到这么重大的事情可能被两位当事者隐瞒,他就非常不高兴。
「我是你男朋友对吧?」
「对。」
「那以后要记得,被告白这种事一定要跟我说,不需要想对方是我的谁。他喜欢你是你们的事,身为我的好朋友,他的行为带来的后果就是我跟他的事,清楚吗?」何澄佑皱起眉头,郑重其事的说。
冷战是从这时候开始的,蔡予轩不知道他们哪里出了问题,为什么不能像以前一样?直到上了高中,才清楚意识到,对人缺乏安全感与信任是主要原因。何澄佑对她越好,她就越任性,越想从对方身上得到想要的。
儘管两人的状态每况愈下,何澄佑却仍坚持帮她买早餐,就算在冷战,她还是能看到桌上热腾腾的食物。只是每看一次,心就酸一次,她想着就这样吧,不适合的人趁早分开也是好事,只是做好的心理准备全被何澄佑的示弱打坏,她心软得再次接受,成了恶性循环。
毕业前一个月,她忍痛提出分手,理由冠冕堂皇,说升上国中的他们必定会走上分离,长痛不如短痛,现在分开比较好。何澄佑几天没有回信,也没有疏远,她都怀疑是不是没看到信。等到最后一次段考结束后,何澄佑终于回信。
「一定要分手吗?不管我说什么都挽留不了你吗?」
蔡予轩深呼吸一口气,写下「对不起,是我的问题」,再次回信是两、三天后的事。还记得是星期五,那天下着毛毛细雨,她到厕所回想何澄佑方才拿信的手用力得泛白,预料到答案是什么,根本是看准他从来不会拒绝她的任性。
「我知道了,那你要让我看看,没有我也可以过得很好,早餐记得买也要记得吃。再回最后一封信给我。」
她想哭却哭不出来,整理好情绪回到教室,刚好与何澄佑对上眼,他们愣在原地几秒,同时撇开视线。放学时,没带雨衣的三剑客被老师罚青蛙跳,她的路队下楼后,几个女生脱掉雨衣,嘴里说穿起来好麻烦,何澄佑和江锦卫走在她们身后。有人想要上厕所,大家都不急,在走廊上边聊天边等待,蔡予轩想了一下,还是把雨衣脱下,其他人问起,她无奈笑说很热,何澄佑则皱起眉头。
原本出了校门,他们就该各自往不同的方向前进,但今天何澄佑却跟江锦卫说想要走不一样的路,变成与她同方向。她走在前方,侷促的咬着唇,不过站在即将与他们道别的路口,她也无心去注意何澄佑了。
红灯进入倒数,蔡予轩瞠目看着对面的人影,缓缓转过身,走到离马路较远的那侧,何澄佑几个人刚好可以挡住她。
同路的女同学问怎么了,她略显不安的说:「想到有东西要买。」 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