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替死鬼(1 / 4)
经过学校的那件事后,眾人一致决定把学校改建成公墓,用来悼念那些死者,而原来的学校也荒废了
我的父母得知消息后,就一致决定搬家到大哥那边,顺便转学
父母决定搬家这件事其实是霜慈在暗中推波助澜,为了靠近邪佛的寺庙
搬家当天,霜慈、小潃和田一郎都来帮忙,把家具放上货车
而他们也以搬家为由,跟着我和我的家人一起上车
我们坐在货车后面的空位,车子开过了很多地方,有有商业街、公园、还有学校……等
偶尔会听下来等红灯,而我们就静静的享受这短暂且安静的旅途
过了差不多五分鐘,我们就遇到了塞车,前面似乎有什么人物挡住了道路
母亲下车往前看看情况,在堵车的最前面被一群人围着
一个妇女正抱着孩子大声求救「拜託载我和我的孩子回家吧,求求你们了」
她看到母亲过来,彷彿像锁定目标一样爬向母亲
母亲看到她爬过来,就上前扶起,并询问她家的地点「你先别急,你的家在哪里?」
「我的家在另一个城镇,就在那边」妇女说完就指了一个方向,在得知她家会顺路经过时,就马上邀请她一同前往
「谢谢你,好人一生平安」妇女
等她们回到车上,敏锐的霜慈一眼看出那位妇女不是人,并警告了瑞千「那个妇女,很危险!」
瑞千马上和父母说「把她送去警察局吧,警察会帮助她回家!」
「没关係啦,刚好顺路,多一个人不会怎样」母亲
「但!」瑞千,我还没说出口就被霜慈打断
「没关係,我们监视她就好,不必担心」霜慈,小潃和田一郎也附和的点头「喵」小黑
路途中,我们知道那位妇女的名字叫鬼头丽香,她说她是为了孩子才来到城镇,没想到迷了路,只记得大概的方向
然后她一直指方向引导我们,而我爸因为没有引响到路程,也就没多说什么,默默的往她指的方向开
天色渐渐到了傍晚,我们把车开到一处人烟稀少的地方,或是说根本没看到人的村庄
在村庄中,我们终于找到了丽香家,眼看天色慢慢变暗,路边也没有路灯,于是询问丽香「可否收留一晚」
霜慈听到他们的对话,马上行动起来「她是水鬼!别让她回答瑞千父母!」霜慈
先是田一郎在空中画一个圆圈,然后操控圆圈由上往下穿过丽香,送她回村庄旁的湖里(瑞千父母看不到)
最后霜慈幻化成丽香的魔样,回答瑞千父母「好呀,你们跟我来」
然后霜慈把(小潃、瑞千)(和她父母)安排好房间后,就藉口说去忙,匆匆的走了
她在临走前和瑞千、小潃说明了情况
大致上是,丽香是个水鬼,她把我们引来这里的目的不详,不过我和田一郎还有小黑会看守湖边的,你们可以安心睡觉
到了晚上,我们自己拿柴烧火烤肉,非常的纯朴,就连洗澡也要先烧好热水 ↑返回顶部↑
我的父母得知消息后,就一致决定搬家到大哥那边,顺便转学
父母决定搬家这件事其实是霜慈在暗中推波助澜,为了靠近邪佛的寺庙
搬家当天,霜慈、小潃和田一郎都来帮忙,把家具放上货车
而他们也以搬家为由,跟着我和我的家人一起上车
我们坐在货车后面的空位,车子开过了很多地方,有有商业街、公园、还有学校……等
偶尔会听下来等红灯,而我们就静静的享受这短暂且安静的旅途
过了差不多五分鐘,我们就遇到了塞车,前面似乎有什么人物挡住了道路
母亲下车往前看看情况,在堵车的最前面被一群人围着
一个妇女正抱着孩子大声求救「拜託载我和我的孩子回家吧,求求你们了」
她看到母亲过来,彷彿像锁定目标一样爬向母亲
母亲看到她爬过来,就上前扶起,并询问她家的地点「你先别急,你的家在哪里?」
「我的家在另一个城镇,就在那边」妇女说完就指了一个方向,在得知她家会顺路经过时,就马上邀请她一同前往
「谢谢你,好人一生平安」妇女
等她们回到车上,敏锐的霜慈一眼看出那位妇女不是人,并警告了瑞千「那个妇女,很危险!」
瑞千马上和父母说「把她送去警察局吧,警察会帮助她回家!」
「没关係啦,刚好顺路,多一个人不会怎样」母亲
「但!」瑞千,我还没说出口就被霜慈打断
「没关係,我们监视她就好,不必担心」霜慈,小潃和田一郎也附和的点头「喵」小黑
路途中,我们知道那位妇女的名字叫鬼头丽香,她说她是为了孩子才来到城镇,没想到迷了路,只记得大概的方向
然后她一直指方向引导我们,而我爸因为没有引响到路程,也就没多说什么,默默的往她指的方向开
天色渐渐到了傍晚,我们把车开到一处人烟稀少的地方,或是说根本没看到人的村庄
在村庄中,我们终于找到了丽香家,眼看天色慢慢变暗,路边也没有路灯,于是询问丽香「可否收留一晚」
霜慈听到他们的对话,马上行动起来「她是水鬼!别让她回答瑞千父母!」霜慈
先是田一郎在空中画一个圆圈,然后操控圆圈由上往下穿过丽香,送她回村庄旁的湖里(瑞千父母看不到)
最后霜慈幻化成丽香的魔样,回答瑞千父母「好呀,你们跟我来」
然后霜慈把(小潃、瑞千)(和她父母)安排好房间后,就藉口说去忙,匆匆的走了
她在临走前和瑞千、小潃说明了情况
大致上是,丽香是个水鬼,她把我们引来这里的目的不详,不过我和田一郎还有小黑会看守湖边的,你们可以安心睡觉
到了晚上,我们自己拿柴烧火烤肉,非常的纯朴,就连洗澡也要先烧好热水 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