完本感言(5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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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按照计算标准,她就不是犹太人。
  可现实中人家就是犹太人啊!
  这个是经过詹姆斯-卡梅隆和史蒂文-斯皮尔伯格的确认的!
  而她和詹姆斯-卡梅隆离婚后,与布莱恩-帕尔玛结婚时生的孩子,那也是犹太人!
  这符不符合母系计算的规则?
  不符合!
  但他是不是呢?
  是啊!
  所以在我看来,又或者说现实表现的一切,其实就是哪种算法对我有利,那就算哪种!
  老国际警察了!
  因此,你们拿着百度百科来和我说我写错了,那我真的没办法。
  现实中,甭管是父亲有犹太血统,还是母亲有犹太血统,他们都被归为一类人。
  只是这种归类,不直截了当的在百科上挂上,某某某,是犹太人。
  重点是,他们自己还在九十年代出了一本书,叫《身份斗争》(书号isbn-10: 0312128908,美版亚马逊上有),所讲的内容是,以父系方式确定血统的定义方式在以前的确使用过,而母系血统的定义方式则源于罗马法律。至于罗马人当年对犹太人干了什么,为什么导致犹太人现在只能按照母系来定,这个我想只要是学过世界古代史这门课的,应该都听老师讲过。
  第二个问题是,资本运作中的高开低走。
  按照写作的角度来说,迪士尼这个收尾,的确不行。
  别说和索尼的谋划相比了,就算和米高梅相比,那都拉胯。
  但我真的是能力有限。
  因为靠卖资产成为公司大股东,然后在反向收购的操作,的确是最简单也是最便捷的操作了,只要是脑子正常一点的资本家,都不会用对米高梅的胁迫强抢。
  而用这一招最多的,其实是沃伦-巴菲特。
  只是人家没用伯克希尔-哈撒韦对其他公司进行再次收购而已。
  第三个问题是,感觉好多东西没写完。
  当然有东西没写完啊,只不过都是支线。
  像我之前写福克斯那一章所写的‘注意力经济’,这就没写。
  没写的原因很简单,要写的时候只能在流媒体时代,也就是tiktok的时候,但当时没想那么多,以为能写到,可实际上是写不到的。
  好吧,絮絮叨叨的也写了四千字了,作为一个完本感言,它也该结束了。
  虽然‘生娃’、‘facebook’、‘观海’这三项还能写写番外,但……
  看情况吧。
  有人想看就写,没人想看就算了。
  最后,感谢大家一年多的陪伴,谢谢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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